被繼承人在沒有留下遺囑,又沒有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為了私人財產盡量在血親家族中流轉,而非收歸國家,《民法典》更進一步對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劃進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突破了原先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限制。
舉案說法
老王早年喪偶,膝下無子無女,自己父母也已離世多年,妹妹兩年前也先他離世。聽起來老王晚景很是凄涼,但事實上老王的日子還算過得去的,因為妹妹的兒子在他有病有災時一直照顧他。假如老王不留下遺囑,那么,老王的外甥能按法定繼承規定繼承老王的遺產嗎?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法定繼承有兩個順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也沒有繼承人,那么該怎么辦?這些遺產將被歸入國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繼承編增加了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具體修改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將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相當于將法定繼承人范圍又擴大了一圈。
Q&A
問題:親子女的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答案:沒有。
因為親子女的繼子女既不屬于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中“直系晚輩血親”的規定,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中擬制血親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四條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第十六條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第十七條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
第十八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熟悉以上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可以讓你對代位繼承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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