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寶坻法院首次運用《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撫育問題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寶坻法院與區婦聯密切協作、溝通配合,邀請專業婚姻家庭心理咨詢師介入,共同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指導,充分釋明父母雙方在子女教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相應職責,引導當事人在離婚后持續關注未成年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長,確保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不缺席、不缺位。
上午9點,經劉強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離婚等爭議事項達成一致協議。隨后,劉強法官、張穎老師在家事調解室對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指導在線
該案中,雙方經調解并協商一致達成離婚意向,并約定12歲的小齊由父親齊某直接撫養,母親王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直至小齊獨立生活時止。
調解結束后,鑒于二人離婚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接受家庭教育可能面臨的實際困難,劉強法官和張穎老師共同對齊某和王某就離婚后如何關心愛護孩子的成長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組織雙方針對怎樣施行家庭教育更有利于幫助小齊從心理上接受父母離婚的情況進行了探討。在指導過程中,闡明了離婚后王某同樣具有探望并進行家庭教育的權利和責任,雙方應當密切關注小齊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按照離婚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小齊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共同促進小齊的健康成長。
在指導過程中,齊某和王某在法官的釋法講解和心理咨詢師的疏導指引下,心平氣和地對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對小齊的撫養教育義務進行了協商,并表示將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促進孩子全面健康成長。
此外,寶坻法院大白莊法庭等涉婚姻家庭類案件審判庭,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承辦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識,向當事人進行宣講,明確提示并告誡當事人應遵守《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切實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
以案說法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部關于家庭教育的專門立法,體現了國家對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視,將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開啟父母“依法帶娃”的新時代。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院寄語:
少年強則國強,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少年兒童的健康成行,關系到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良好的家庭教育對孩子全面健康成長至關重要。
今后,寶坻法院將進一步推進新法的運用與適用,規制婚姻家事案件當事人對孩子“養而不教”的問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圖文來源:寶坻半邊天、寶坻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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